吉林村民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再审宣判 依法对当事人定罪量刑?
潮新闻消息,12月25日,轰动一时的吉林“私搭浮桥”案再审宣判。据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白城市院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
潮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当事人黄德义,询问他如何看待判罚结果。“目前不方便说什么,谢谢大家的关心。”黄德义回应说,对于未来还没有过多打算,以后不会再做类似私搭浮桥的事情。
潮新闻记者曾实地前往洮南市了解情况。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董军当时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1年至2018年期间,洮南市水利部门先后8次对洮儿河振林村段私自搭建的浮桥进行查处,直到2018年彻底拆除。
2018年拆除搭建的固定桥。洮南市宣传部供图
在浮桥拆除的第二年,黄德义因建桥收费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最终判刑。
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何树春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六个月及三个月的刑期,同时宣告缓刑。
宣判后,黄德义等18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德义不服,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又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决定提级审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对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免予刑事处罚;宣告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风清、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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