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改革举措和政策突破?

学科交叉融合是当前科技进步的一大特征,是新学科的重要来源,是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交叉学科设置与治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改革举措与政策突破《治理办法》的目标是构建有序互联的跨学科进步体系。主要思路是科学规范、试点先行、管理与发布相结合、创新与改革相结合。改革措施和政策突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跨学科的内涵。显然,交叉学科是以交叉学科为基础,通过深度交融,使一系列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产生,呈现出新的认识论,构建出新的知识结构,形成新的更丰富的知识范畴,已经具备成熟学科的各种特征。这是学位政策文件首次明确跨学科的内涵。

二是建立跨学科管理与管理相结合的设置机制。坚持高起点设置、高标准培育,建立先探索试点、成熟后进入目录的机制。学位授权的独立审计单位按程序自主开展交叉学科设置试点,率先尝试探索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新路径。在此基础上,还明确了试点交叉学科目录的申请门槛和论证程序,并严格控制质量。

三是建立了交叉学科的调剂退出机制。在试点阶段和进入目录后建立了相应的退出机制。同时,对于已经退出目录但仍有少量社会需求的交叉学科,提出了过渡性衔接方法。

第四,明确了交叉学科学位授予和基本要求。学位在试点阶段和进入目录后授予,分别制定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试点交叉学科由学位授权独立审核单位根据批准学科设置时确定的学科类别授予学位,并制定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列入目录的交叉学科按目录规定的学科授予学位,相关学科评议组制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第五,构建跨学科的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交叉学科建设质量,结合交叉学科特点,从招生、培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要求所有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均须参加阶段性资格评估,不参加专项资格评估。同时,为优化进步环境,提出试点跨学科不能参与第三方组织评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跨学科不等于跨学科。学科设置有自己的规律,需要知识分化整合,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可应用于学位授予单位人才的规模化、规范化培养。学位授予单位要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重点领域,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大力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在学科交叉建设方面,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大对教师、成果、绩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力度,以科学精神按照《治理办法》的规定积极稳妥推进。

《治理办法》 《治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由五章二十四条组成。第一章,总则,阐明了规范跨学科治理的目的和意义,跨学科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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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举报 2023-12-1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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