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提前吃午饭员工被判赔2万[赔偿 2万]?
职场人士迟到早退是每家公司都不允许的行为,违反规定可能引发罚款或者被解雇的风险。然而,在中午用餐时间方面,大多数公司通常对几分钟的提前下班视而不见。但是,一个公司的做法却引起了争议。最近,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高盛公司的工作时间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经查询,员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的次数达到了12次。高盛公司认为小王涉嫌严重违纪,因此向小王发出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而,小王却认为公司的解约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并要求支付2万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王的请求。但高盛公司不满,于是将此案件提起诉讼至海安法院。小王辩称自己没有影响本职工作,而且他在就餐方面有时会到食堂,具体到达时间为12时03分。而高盛公司则认为这是早退,因为走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
一些网友认为,公司的做法过于吝啬。他们觉得,即使对方提前二三十分钟吃饭,多次发生也可以理解,公司没有必要过分计较只提前5、6分钟的情况。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员工上班时也会提前几分钟到达,为什么公司对此能够接受,但对提前几分钟下班却持有不同的态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