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丈夫打断了我8根肋骨 还买刀片和切割机放家里?
华商报消息,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反家暴的目标是消除家暴,只要有家暴存在,反家暴就一直在路上。被最亲密的人伤害,肉体、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只有受暴者最能体会。同样,一线的行动者谈反家暴才最真实。
>>讲述
凌晨1点多,
他掐着我往消防通道里走
阿岚遭遇了二婚丈夫近4年的家暴。今年3月某日凌晨,男方在商业区的消防通道殴打阿岚,被高处监控清晰拍到。
有了关键证据,男方今年6月进了看守所。而阿岚几个月来都为离婚奔波着,她就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从男方的户口本上移出来,给孩子一个安全平静的生活环境。以下是她的自述:
2017年,我44岁,独自带着孩子四年了。我和他是住院认识的,他正在被强制戒毒。最开始他对我特别好,说:我这么大年龄了也不想要孩子,我会对你的孩子视如己出,咱们好好过日子,一起把孩子养大。
孩子从小没有爸爸陪伴,能感觉到情感上有缺失。我想,终于有个人能和我一起了。我知道戒毒后不吸的人很多。
他家在南郊的一个村子里,有母亲和哥嫂。父亲生前是练武术的,他从小跟着他父亲练。相处几个月后,他说村子要拆迁,催着我赶紧领结婚证,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进去。
2017年底,由强戒所管教干部陪同,我们在民政局领了证。2019年他强戒回来,我们常住在北郊,和我妈住同一个单元,有时也回他村住。他有吸毒史不好就业,用我身份在平台注册后,疫情时我们就送货。
送货路上我接单慢了或是拿错货,他就打我。第一次是在商场通道里,几脚把我踹倒。最初会道歉,说我以后打你,就把我的手剁了。后来打的时间长了、次数多了,连这种话都不说了。
2020年开始,他频繁殴打我。回家不睡卧室就睡沙发,把刀片放在茶几上。我不知道他啥心理,抱着孩子睡到卧室,心都抽抽。
他买一些刀片和切割机放家里,微信上点赞杀妻案、灭门案给我看,给家里装监控,打完我就删记录。他不在家就从监控里看我,通过监控喊我,我人不在监控画面里,手机也必须放到监控范围内
2020年我们去法院离婚,当时有疫情进不去法院,让我们回家网上申请。当晚他就买了一瓶酒,说不回北郊要回村子住。村子的家里有一把铁制棒球棍,他让我跪到地上用棒球棍抡我
打完第九天,我从家里跑出来了。先打110,再去医院,复查肋骨断了两根。警方调解时他每天给我打电话,保证以后都不会了,他家里人也劝我回去。我回去不久他又开始了,死亡威胁张口就来。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我们和朋友出来吃饭,吃饭时他就喝酒不回家,凌晨1点多散场时,他掐着我往消防通道里走。我预感不好,默念着不是打我、不是打我,结果我对断肋骨的感觉太熟悉了。我爬起来推开他,拼命跑。跑到酒店楼道里,拨通了110。当晚去了医院,断了8根肋骨要交6万元住院。给他妈打电话,他妈让他过来交钱。我没敢,但第三天他还是找到我了。
期间转了一次医院,住院后又发生口角,我跑出来了。当天下着雨,我去了市妇联,妇联的同志说对家暴零容忍,之后帮我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同一天,派出所也打来电话。
派出所的同志跟我去现场调了监控,这才有了关键证据。5月份伤情鉴定报告出来,轻伤二级。6月中旬,对方被传唤进看守所。目前检察院给出的意见是量刑一年四个月加民事赔偿。
从我3月被打到6月他进看守所,我一直躲着他。6月我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是我的唯一希望
>>数据
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12338热线
去年接到1450个受暴者来电
2005年,全国妇联设立12338热线。2010年左右,陕西省的12338热线覆盖到县一级。2022年,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12338热线接到了1450个自称受家暴者的来电。这个数据看起来不多,但其实能打来电话的,只是遭遇家暴群体的一部分。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宁楠对记者说。
宁楠表示,关于家庭暴力要澄清两个误区。第一是家丑不可外扬,家暴不是家丑,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有反家暴法,陕西省也有实施办法,就是说家暴行为有法律和相关部门管。第二是家暴不是家务事,法是要入家门的。澄清这两个误区后,如果妇女第一次遭受家暴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破家暴的循环。事实证明,家暴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如果没有打破这个过程,受家暴的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
11月21日,华商报记者对话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宁楠,请她谈谈如何反家暴。
>>对话
我们很少说必须
但建议妇女遭遇家暴第一时间必须报警
华商报:遇到家暴,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宁楠:从妇联组织来讲,我们处理家暴,肯定是劝妇女第一时间必须报警。我们一般很少用必须这个词,但家庭暴力为什么第一时间必须报警?
首先不管离不离婚,你都要让施暴者知道家暴是有代价的,不是说打老婆零成本。其次,想离婚就要保留家暴证据,报警记录就可作为证据之一。警察带着执法记录仪,如果能及时报警,就很容易取得对方家暴的证据。
公安部门在处理家暴案件中有两种办法。第一种是训诫教育,第二种是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在实践中第一种更多些,但你作为当事人,有权利对民警说希望出具一个家庭暴力告诫书。对普通人来讲,如果接收到一个法律文书的话,他心理上会感到害怕。此外,如果他继续有家暴行为,你再次报警的话,民警看到已有了告诫书再犯,相当于违反告诫书的内容,会进行更重的处罚。
华商报:除了拳打脚踢等伤害身体的暴力行为,还有哪些家庭暴力?
宁楠:比如夫妻双方已离婚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分居期间,他跟踪你,跟踪到娘家,到单位骚扰你,发表对你不好的言论。或者什么都不干,就是跟着,给你造成心理压迫,微信、短信上发送过激言论、恐吓话语等,口头上的威胁也在家暴范畴里,女方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华商报:怎么理解和处理冷暴力?
宁楠:冷暴力一般很难界定,对方五天不和你说话算冷暴力,还是一年不和你说话算冷暴力?在妇联组织接到的投诉中,妇女投诉的冷暴力更多时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通过隔绝你的社会关系,让他的家庭孤立你,让家人不和你交流把你当作空气,这对家庭妇女的伤害很大。我们更多通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的不平等,还是其他矛盾。冷暴力很难甄别,但妇女既然找我们投诉了,我们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了解分析。
华商报:如何判别家暴的程度?
宁楠:我们有《家庭暴力危险性预测量表》,一般情况下不会让妇女来填,我们会在询问的过程中,带出量表上的问题。比如:施暴者有使你不能呼吸的行为或是其他致命行为,属于高危性的话,受暴者如果选择不报警,我们很有可能会代为报警,这个很严重。
华商报:当事人离不离婚,你们都能提供帮助吗?
宁楠:处理家暴的过程中,有一条铁律是我们不干预当事人的任何决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你想离婚,我们帮助你申请法律援助。你不想离婚,我们尊重你的意愿,帮助你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并做风险提示。
不是说不离婚就是懦弱,很有可能是各种原因导致她现在没办法离婚,有经济的原因、有孩子的原因。我们也有宣传教育的职能在,还是希望妇女尽量参与到社会事务当中,有一份工作有一份收入。
华商报:家暴可以调解吗?
宁楠:比较轻微的、由一个简单的家庭矛盾引起的,可以调解。但严重的家暴,家暴时间长、受暴者住院疗伤,这种我们一般是不做调解的。
调解需要我们基层妇联走访了解情况,并且花时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于家暴我们也会定期回访。
华商报:家暴不仅局限在夫妻关系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也存在。实践中,你们会怎么处理?
宁楠: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我们是一定要介入处置的。第一,我们有强制报告的义务。第二,妇联组织可以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我们要做的工作。第三,孩子没有实质遭受家暴,但长期目睹家暴,对孩子也会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成为家暴的代际传递。
华商报:一般怎么接访、帮助求助者?在去年接到的来电中,有没有女性明确表明我要离婚的?
宁楠:我们接访过程中,坚决不问他为什么打你。如果这样问,就会让受暴者潜意识里认为是自己哪儿做错了,对方才打的她。实践中,如果家暴行为发生有一段时间了,没有保留证据。女方的说法被男方否认,这个不难处理,一般来说谁先动手谁的过错就更大一些。我们还是建议女性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就去报警,保留证据。
打来电话的女性主要在26岁~45岁。很多年轻女性打来电话直接表明我要离婚。此外,如果在恋爱同居期间遭受家暴,也可以拨打12338求助。
有家暴证据能顺利判离吗?
当事人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有女性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网上。遭遇丈夫家暴后,她拿着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男方对离婚有异议,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不愿等分居一年视为感情破裂,6个月后,女方二次起诉最终判决离婚。
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规定的?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志愿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娟。
华商报: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家暴,能顺利判离婚吗?
张律师: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过去的婚姻法被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家庭暴力是民法典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显然,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暴力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上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也就是说,施暴人通过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其发生与发展呈现周期性,通常会导致受害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如果说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那么法院是应当判决离婚的。
华商报:为什么实践中有些妇女明明遭受家暴,法院仍不判决离婚?
张律师:家庭暴力具有一定隐蔽性,加之当事人取证意识不高等原因,未能及时有效保留相关证据,就会导致受家暴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给法院判决离婚造成了很大难度。其次,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虽然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但由于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加之不同的法官对于法条理解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家庭暴力的认定难。这些都是法院无法判决离婚的原因。
华商报: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保护自己?
张律师:首先,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其次,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我国《反家庭暴力》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第三,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记者说话
对家暴零容忍
让遭受家暴者不再害怕
在记者印象里,家暴这个词比反家暴听到的更早。2001年那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男主安嘉和对妻子动手的画面简直是童年阴影。关于家暴,听到最多的就是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对家暴必须零容忍
遭受家暴的当事人、一线反家暴的行动者、常年受理家暴离婚案件的律师,他们的讲述都是为了让遭受家暴者不再害怕,勇敢行动;让施暴者有所忌惮,及时停手。
反家暴是个复杂庞大的问题,反家暴的路上,公检法、医生、社工、法律从业者、妇女儿童组织都在努力前进。只有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对家暴零容忍,才能一起保护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武器更好保护自己。
签发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
典型案例中,妻子李某自述曾多次遭到丈夫龚某的暴力殴打。但其仅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听证过程中,龚某认为受伤照片是李某本人摔跤所致,报警系小题大做,其并未殴打李某。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最终,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此规定比一般民事案件中待证事实需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更低。
本案中,虽然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和报警电话记录不能充分证明存在家暴行为,但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法律应有之义,特别关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暴行为私密性等特征,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和隔离功能。
遭受到精神暴力,亦可申请保护令
精神暴力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侵害行为,亦属于家庭暴力。
在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王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李某采用自伤、自残的方式使妻子王某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王某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典型案例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保障个体独立自主及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后盾。
老人遭遇家暴,保护令这样快速响应
家庭暴力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受害人往往遭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人民法院需要在办案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依法理和情理作出裁判。
2022年6月,郑某前往其70多岁母亲陈某居住处,以暴力威胁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9月,郑某再次前去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郑某实施的家暴行为致使申请人陈某身心遭受巨大打击且无法正常生活。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陈某已年逾七旬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后主动向属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等材料,与街道联动合作,使陈某免于遭受奔波之苦。
本案中,郑某作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但没有孝敬老人,反而以殴打、威胁方式索要钱财,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有悖于人伦常理。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判的过程中,与有关部门联合,更好保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社会之患。免遭暴力侵害,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摁住家暴的拳头,不仅需要法律武器,更需要受害人勇敢发声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时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相关证据将作为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依据。
坚决反对家庭暴力,更是告诫施暴者们,家门里的恶行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编辑:陈艳琦责编:张松涛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