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和解?
新黄河客户端消息,日前,山西介休“13岁男孩被三名未成年逼吃粪便”事件引发舆论关注。7月1日,山西介休市委网信办发布通报称,针对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一事,公安机关已经<爱尬聊_尬聊百科>立案,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另据媒体报道,被欺凌男童的父亲李先生表示,对方出了45000元和解。
双方和解的消息被曝出后,再次引发舆论热议。由于此事性质十分恶劣,很多网友对于“达成和解”表示难以理解。7月5日,孩子父亲李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他身体不舒服目前在家输液打针,孩子受到刺激仍在医院治疗当中。针对和解一事,李先生称确已收到45000元,但对和解一事表示否认:“孩子现在这么个情况,还能和解了?”李先生称,“当时是当时,以后是以后。”
“男孩被逼吃粪便”一事,通报和解后再引争议
7月1日,山西介休市委网信办发布一则“关于网传介休市一起未成年人被欺凌信息的情况通报”。通报称,6月17日,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7月4日,被欺凌孩子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发次日他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于6月30日晚11点至次日凌晨近3点,在当地派出所内以45000元和解此事。
据此前网传视频显示,小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粪便,吃进嘴里后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而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小男孩“咽了”。之后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小男孩,视频中听到小男孩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此后,自称被欺凌小男孩舅妈在网上发布视频称,6月30日晚上10点多,小男孩父亲被带到派出所,“不让相跟的人进,办到7月1日凌晨2点多,签了谅解书”。同时,小男孩舅妈声称,事件发生后小男孩精神出现波动,“痴痴呆呆的”。
视频截图 受欺凌男孩家属提供
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高度关注。随后,有多家媒体刊发评论,提出质疑,直指此次欺凌行为极度恶劣,并对涉事家长选择和解方式解决此事表达不同意见。有媒体评论认为,从舆论反馈来看,人们对目前的处置并不满意。与事件的恶劣程度相比,事件处理若止于此,对于受害者一方不公平,对于霸凌一方,也不能起到足够的惩戒效果。
7月5日,被欺凌孩子父亲告诉新黄河记者,此事由当地张兰派出所介入处理。新黄河记者致电张兰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针对和解一事,李先生称确已收到对方45000元,但否认双方已经和解:“孩子现在这么个情况,还能和解得了?”
律师观点:三大疑问待解,希望官方披露更多细节
“此事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以和解?和解是否有效?”针对这起事件,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佳德指出,因相关官方通报未透露涉事3名未成年人真实年龄、未提及3名未成年人是否道歉及被欺凌者是否愿意谅解、被欺凌者父亲是否属于自愿签署和解协议等,导致上述疑问真实存在,“接下来,希望官方通报能够披露更多细节。”
此事是否构成犯罪?黄佳德说,3名未成年人逼迫1名未成年人吃粪便,并上传到网络,被害人父亲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有两种可能:一是构成治安处罚,二是涉嫌侮辱罪。根据媒体报道,被害人的精神产生严重问题,应当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事实阶层的犯罪。但《刑法》规定十六周岁的人犯侮辱罪,才可追究刑事责任。官方通报没有透露三名未成年人的年龄,所以无法判断。如果不满十六周岁,虽然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事是否可以和解?黄佳德指出,即使在刑事程序中,也可以和解。侮辱罪一般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三名未成年人的行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作为公诉案件。针对公诉案件的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最后,和解是否有效?黄佳德表示,和解是否有效,核心问题是需要判断和解是否自愿、合法。针对此事,第一,和解的自愿性尚待核实。被欺凌的孩子显然受到严重创伤,尚不清楚其是否可以清晰认知并表达是否谅解的意见。其父亲即使有权利代为和解,根据《民法典》中法定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精神,其父亲也不应当不顾孩子以后精神出现问题可能需要的治疗、生活费用,从而损害孩子的利益;第二,和解的程序受到质疑。通过媒体报道来看,和解程序有些不太正常:被欺凌孩子的父亲深夜被公安带去,不让其他人跟随,不知在什么情况下达成和解。在此过程中,孩子父亲是否受到威胁、在不自愿情况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不得而知。在此,建议孩子家属向检察院反映,申请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