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惨上加惨?
近日,浙江的孙先生爆料称,他的叔叔今年60岁,在快递做分拣员。2月15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孙先生表示,快递只有人事、法务和团队负责人沟通过此事,没有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之后中通表示愿意赔付意外险金额,外加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但孙先生表示,希望按照工亡的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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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是六十之年,很多人都在这个年纪退休了,享受着自己的幸福和天伦之乐。然而,这位60岁的老人直到在工作中去世,仍然在凌晨从事着非常繁重的分拣工作,让人感到无比的悲痛和难过。
老人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在网上引起了争议。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规定深入人心,所以当家属说企业不认为老人因公死亡时,很多网友认为企业冷血无情,不仅让老人过度劳累,还找借口拒绝为死者申请工伤认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60岁不属于工人范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感慨道:“60岁还在工作,真够可怜的。出了事就不是工人了。真的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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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超龄职工工伤的法律认定本身就比较复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6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依法享有养老保险,不再具有劳动法律法规限制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这也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上述回应的法律依据。
但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补充道,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本单位工作,但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继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录用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已按项目保险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所以,老人死亡赔偿能否按照家属要求和工伤死亡流程办理,要看他入职年龄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企业是否为他购买工伤保险。
从目前企业的反应来看,老年人很难享受到如此规范完整的权益保障。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劳动部门、司法部门等机构应积极介入,加强协商调解,帮助老人家属共同解决问题。
60岁老人在工作中猝死,让人深感悲痛,同时也引发了深深的焦虑。人都老了,目前看来超龄工作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2月20日《工人日报》:促进低龄老年人就业,实现“银发红利”。但如果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即使老人自己都“忙”了,子女又怎么放心?如果劳动关系<爱尬聊_百科大全>风险频发,没有畅通的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有多少用人单位敢和老人一起冒险?
60岁以上的超龄劳动者往往就业困难,法律知识匮乏,签订就业合同时缺乏话语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更需要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何签订他们的合同,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如何保障休息休假的权利,如何支付劳动报酬等。应该更加规范和管理。全社会都应该以更细致、更温暖的关怀对待这些勤劳善良的老人,让他们在余热奉献中获得安全感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