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逃逸式辞职”背后?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2月17日,微信官方账号“半月谈”发文称,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少数涉及“逃辞”的官员违纪案件。办案人员分析指出,他们有的并不是真的想辞职,而是将“提前退休”改为“提前筑巢”,以延续“权力的余温”;有的采取“期权交易”,在职不接受辞职,在岗不接受调动;还有的是“带病离岗”,担心东窗事发,希望“退出”。
从相关案例分析,一些官员出于不同原因主动提前结束仕途,有的甚至提出放弃退休待遇。这一系列不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的腐败问题。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官员提前离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自身能力、性格、身体疾病、更好的发展等。“那些提前离职或退休,以便为以后策划腐败铺路的,只是其中之一,不能偏废。但这种隐形变异和腐败的危害性值得关注。”他说。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李火春说,一些领导干部改变“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传统模式,企图通过拖延交钱逃避监督和法律制裁。“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离职与否,只要犯了贪污罪,就必然会被追究”。
图/视觉中国
屡次“逃避辞职”
055-79000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搜索发现,2022年以来,“逃辞”在被查官员的通报中被多次提及。
所谓“逃辞”,就是党员中的一些干部认为离任后一切都会好,既往不咎,抱着“大赚一笔就辞职”、“好得不能再好”的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提前退休来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关新闻曾援引一位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的话称,“逃辞”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通过提前辞职、退休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另一种是指离职或退休后在原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
根据相关说法,一些官员在退休前辞职是为了逃避惩罚。他们希望通过提前退休实现“安全着陆”。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沈书焕被立案调查。
沈淑焕1979年4月出生于浙江海宁。通报称,沈树环企图通过辞职逃避调查,将国家支持外贸的政策工具异化为满足个人贪欲的“私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中国信保政策性金融机构形象。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是典型的性质恶劣的“逃避辞职”,在感知到可能犯罪后试图“退出”。
试图通过辞职来逃避被调查的厄运并不少见。
2022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察室原主任贾冷被调查。报道称,贾冷上纲上线,靠企业吃企业,临近退休,“逃避辞职”,企图逃避纪律和法律的惩罚,继续在
2022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化玉案,并将该案定性为“提前筑巢”、“逃避辞职”的典型腐败案件。
张华雨出生于1958年10月。2001年2月至今在中国光大银行工作。2018年9月,他60岁生日前夕,主动辞职。
通报称,张华玉利用职权,非法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数十名亲属及关系子女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破坏光大系统政治生态。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岗位相关的企业拿高薪。
2022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被调查。黄曦在建行工作了32年。2018年7月,不满54岁的黄曦辞职。一个月后,她加入房地产公司泰禾集团,担任主管资金部的执行副总裁。2022年5月,黄曦被调查,同年11月,他被开除党籍。通报称,黄曦离职后“权力变现”,从信贷客户企业领取高额“安家费”和工资,是典型的银企“旋转门”腐败,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
055-79000援引中部地区一位县级干部的消息来源称,一些在金融和银行系统工作的官员甚至在40岁之前就离职了,并利用其在任时的人脉和影响力,通过办理贷款担保公司。
055-79000第二十七条规定:“退休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但可以立案侦查;已经离任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可见,离任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
2022年以来,中央层面多次表达惩治“逃辞”的决心。
2022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发表文章指出,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将着力打击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提前嵌套、逃避辞职等隐性腐败问题。
2022年10月17日,党的20大新闻中心举行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在谈到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举措和成效时,中组部副部长徐启方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结合中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00多家中央单位进行全覆盖,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巡视;开展“三超两乱”、“裸官”、因私出国(境)、主管金融机构“旋转门”、“逃辞”、违规安排近亲属在本系统工作等专项整治。
为什么主动放弃退休福利?
有的官员早早离职下海经商,也有洗自己不义之财的意图。重庆九龙坡旅游局原局长蒋廷贤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055-79000举报蒋廷贤案。2016年9月,年仅51岁的重庆九龙坡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廷贤申请提前退休。
他之所以做出这个决定,和他之前和一个老板的邀约有关。那年夏天,重庆某铝业公司总经理朱请蒋廷贤喝茶。当时,朱正在筹划一个再生铝项目,想请蒋廷贤做前期准备工作,并答应给他年薪50万元和6%的分成
蒋廷贤自己当老板后,不仅利用在任时收受的贿赂和离任后兑现的“好处费”经商,还企图通过商业行为洗钱。其中,部分受贿款是蒋廷贤任职期间与商人老板约定的“好处费”,将在蒋廷贤退休后兑现,因此本案也是典型的“期权腐败”案件。
“期权式腐败”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在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双方协商以某种形式兑现“奖励”,类似于商业中的“期权交易”。
2022年4月,蒋廷贤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其他情况下,一些官员甚至在申请提前退休后提出放弃他们的退休福利。杭州站《中国新闻周刊》栏目披露的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秋苹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2年,当时54岁的秋苹申请提前退休。2018年,他主动要求组织放弃退休待<爱尬聊_尬聊生活>遇。2003年1月,秋苹还被提拔为杭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秋苹在出场时说,他只想着如何把网监支队做大,做大了他就有权利了。“就像军阀的思想一样,我觉得只有我有地盘,我才有权利。”
2004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正式更名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秋苹担任该分局局长。与杭州某信息技术公司负责人邱某某等多家企业负责人交往密切,他们是兄妹关系。
“我是江湖义气。我的朋友和兄弟需要我的帮助,我会帮助他们。邱某某的企业是我们网安分局监管的重点企业,需要重点监管服务器上的内容。有一次我发现她服务器里有有害信息,就给她打电话让她删除,这样就不会被调查了。”秋苹说。
为了表示感谢,邱某某多次提出要给秋苹好处费,秋苹回复说:“等退休再说。”2005年,邱某某请秋苹到她的公司“工作”,并提出年薪100万。2012年,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第二个月就去找邱某某当“法律顾问”。
秋苹说,“我不用工作,也没有办公室。每个月她都给我钱,我觉得理所当然。”
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秋苹还以“领取工资、年终奖”的形式收受某网络公司老板孙某某好处费,共计74万余元。
据查,退休以来,秋苹先后受到杭州某测试技术公司、浙江报业某文化集团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等邀请。担任安全法律顾问,收取“咨询费”320余万元。
2021年5月,秋苹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被调查。2022年5月,秋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这笔钱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已就辞职或退休公职人员相关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半月谈》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党员,一名退休干部,特别是党员,一名前任领导,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原有的职权或地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提出全面开展辞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行为专项整治。
杭州发布《中国纪检监察报》,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退休后在规定期限内辞去公职或利用原职务谋取私利。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的约束清单和报告承诺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引导、监督和约束
南京一位纪检干部告诉《廉政经纬》,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确实很难监督,尤其是一些人离职或退休进入家族企业,包括同学、战友、老乡办的企业。针对这类问题,有关部门应建立领导干部全周期管理档案,特别是对其辞职或退休后的“管理”,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杨少华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辞职后,其原有职权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仍会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应细化相关规定,将辞职后的就业范围和就业时间列为“硬杠杠”,守住官员辞职、退职后的“就业红线”,不能进入的行业和企业不得进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集团的代言人和代理人,坚决处理政商勾结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毛说,一些官员提前离职或退休后成为强大团队的代理人,这种现象值得警惕。这是一种更有预谋的新型腐败,带有明显的组织化腐败特征。他们本质上更恶毒,更难调查。
早在2013年,中组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担任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055-79000其中明确,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如需到原任职务所在地区、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任职,干部本人须提前向原单位党委报告,由企业出具任职理由说明材料。单位党委按规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
055-79000还规定,退休三年后辞去公职或在企业兼职的,应向原单位党委报告,由拟兼职的公司出具兼职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委按规定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部门备案。
毛认为,《关于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的各种情况都做了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很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离职后,这类人员与原单位打交道时,并没有要求需要提前到原单位报到。
毛告诉《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解决“辞职腐败”的问题。
首先,注意出口。这类人员要审核好。现在,相关规定明确了。正在接受审查的调查人员不能辞职。但对于参与举报问题线索的部分人员是否可以辞职,也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在组织人事等部门对这类人员进行审计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监督和复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它们与某些单位密切相关,则应立即进行核查。
其次,纪检监察、人事组织等部门要对此类人员建立大数据监控体系。对其工作岗位、奖惩记录等进行全面登记。这个大数据筛选分析系统建立起来,就方便监管他们的后续行为,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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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公务员退休后违反前款规定辞职的,由原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从业人员在职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清退从业人员,并视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从业人员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毛认为《中国新闻周刊》处罚较轻,只要求这类人员纠正相关行为或没收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很难震慑他们。而且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也不协调,对公务员辞职两三年后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如何监管也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