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还是杀生?为祈福放生鲇鱼死亡2万斤 女子缴9万元处置费?
"我们已收到徐支付的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接到长荡湖渔政监察大队电话通报。徐,女,非法放流外来物种案被告人。她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了25000斤鲶鱼,导致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花了10天时间才完成打捞。鉴于该行为已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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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花了9.04万买鱼,现在已经交了9万多应急处置费。此外,他面临公益诉讼,可能要支付数万元。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恐怕她没想到她会因为自己的恶作剧而赔钱吧!
但是,后果严重的会不会只有徐自己?很难说长荡湖的生态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报道称,许放生的并非当地鲶鱼,而是“皮鲶”。“皮革鲶鱼”,本名埃及鲶鱼,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专家表示,该鱼种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入侵能力强。一旦入侵成功,将对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破坏。也就是说,除了打捞上来的20200斤死鱼,还有4800斤鲶鱼进入湖中,可能存活了下来。更有甚者,由于放生鱼类大量死亡,水体也受到严重污染。
回过头来看,许的释放不是一目了然的变成了杀人害命吗?徐身体不好,想做好事可以理解,但也要懂得相关知识,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去做。我不知道许看到这些死鱼会有什么想法。媒体不妨好好采访一下。
如果被处罚了,危害了环境,就脱离了放生的初衷。感谢找到涉事方,如此大量的外来物种得以放生,否则后果只能由社会承担。
放生行为总是引起热烈的讨论,即它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尤其是商业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人被商业机构的各种词都搞糊涂了。放生量越大,加持越多;释放次数越多,回报越大.殊不知,这些都是商贩和一些相关机构为了赚钱而编造的话,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至于放出矿泉水牛奶的闹剧,那是浪费资源,没有造成效益。
一些所谓的“专业”网站和各种“发布论”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其中。宣称放生能治病找好工作不是误导吗?此外,网络上的各种广告也随处可见。为了争夺生意,“发布”这个功能几乎无所不能。
“没有交易,没有伤害”是常识,应该广泛宣传。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消除发布背后的商业驱动机制也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另外,放生者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就像对徐的处罚一样,让他们长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