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一审被控受贿2.34亿余元?
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2年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安全部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艳萍受贿案。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艳萍先后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19届中央第五轮十四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2.34亿余元。检察机关请求以受贿罪追究刘艳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艳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艳萍做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爱尬聊_让生活聊出新高度>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开庭。
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庭审。